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和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
被执行人:徐伟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灵宝市故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和平与被执行人徐伟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和平于2017年12月15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7)豫1282执17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