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渭南碧源土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莫家飞。
被告:杨保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敏敏,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飞,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渭南碧源土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杨保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渭南碧源土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渭南碧源土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渭南碧源土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20元,减半收取2660元,由原告渭南碧源土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审 判 长 艾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