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泽县马壁镇王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安泽县马壁镇王河村。
法定代表人:赵学文,系该村委会主任。
申请人:郭文保,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安泽县马壁镇王河村民委员会与申请人郭文保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安泽县马壁镇王河村民委员会与申请人郭文保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于2021年6月15日经安泽县马壁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安泽县马壁镇王河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转账形式支付申请人郭文保工程款22880.5元,剩余工程款4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二、双方申请人不再因此纠纷发生争议。
三、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四、本协议内容经双方申请人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双方申请人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调委会各持一份。
原告诉称 现请求安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申请人安泽县马壁镇王河村民委员会与申请人郭文保于2021年6月15日经安泽县良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晓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