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永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现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杜丽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永水与被执行人杜丽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丽春已履行10000元(直接支付),并承诺其余部分中秋节前支付。2021年8月3日申请执行人程永水通过微信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皖1021执8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