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辛成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柯然,辽宁诚之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岩,辽宁诚之然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刘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显辉,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艳,辽宁滳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审被告:大连鼎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华北路508号北市汽车城A1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7607911327。
法定代表人:张荣臻,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郎婷婷,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被告:郭东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宁安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辛成然因与被申请人刘涛、原审被告大连鼎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郎婷婷、郭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4民初6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辛成然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