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童慧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浑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蕾,辽宁翰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博,辽宁翰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金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告:赵静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
审理经过
原告童慧昕诉被告王金钢\赵静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焦玉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