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阳市经纬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武冈市东塔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邓小红,男,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云生,男,武冈市武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欧明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告:刘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邵阳市经纬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欧明仿、刘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受理后;原告邵阳市经纬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以被告欧明仿已经付清全部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欧明仿、刘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邵阳市经纬建设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阳市经纬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9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邵阳市经纬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