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大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被执行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人民大道东段路北18号。
法定代表人:高玉春,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唐大伟申请执行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唐大伟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611执19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