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翟兰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店区。
被申请人:李平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章丘市。
被申请人:章丘市华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辛寨镇干刘村15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其泉,经理。
审理经过
本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翟兰香与被申请人李平稳、章丘市华强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翟兰香于2021年4月12日提交解封申请书,要求解除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10万元的银行存款和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