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古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芮城县风陵渡镇西章村中巷*号。         被告: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永济市市府西街*号。        

审理经过

原告古某诉被告张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古某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权利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古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古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景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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