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古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芮城县风陵渡镇西章村中巷*号。 被告: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永济市市府西街*号。
审理经过
原告古某诉被告张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古某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权利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古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古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景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