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忠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原告李小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委托代理人郑翔,四川东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滨河东路(南)滨东花园**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郭虎,山西兆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李忠良、李小平与被告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忠良、李小平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忠良、李小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忠良、李小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65元,减半收取253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