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优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迎宾大道佳鑫摩尔城D1栋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MA6DL6MG1F。
法定代表人:周升级,系贵州优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经明,系贵州优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杨勤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现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宏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系杨勤熙之子。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优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勤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小额诉讼程序于2021年8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还需要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利益,被告又未提起反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撤诉条件,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优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贵州优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