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长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被执行人:新疆久居靓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驰达科研综合楼1号楼6014-19号。
法定代表人:陈斌,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新0104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41,642.67元(执行标的41,125.67元,执行费517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