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红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沙坪坝区财信沙滨城市A区*栋*单元*-2,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王轶,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重庆市江北区福来路*号*幢22—7,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王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中山一路*号*-*号,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红霞与被申请人王轶、王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刘红霞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王轶、王靳价值1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现申请人刘红霞以与被申请人王轶、王靳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本院认为,申请人刘红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申请人刘红霞解除保全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何 琦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许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