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福城医药园仁和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7511463420。 法定代表人:袁小平,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民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固始县城关陈**光大道与施琅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MA3X97B27Y。 法定代表人:石勇。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982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民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民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存款计人民币9352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志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