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福城医药园仁和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7511463420。 法定代表人:袁小平,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民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固始县城关陈**光大道与施琅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MA3X97B27Y。 法定代表人:石勇。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982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民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民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存款计人民币9352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志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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