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伟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军苗(系高伟长之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告:平顶山市包装和食品机械厂,住所地河南省郏县城东关街73号。 负责人:蔡国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刚领,河南长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南森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郏县城龙山大道1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588564789D。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存良,河南克颂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田野,河南克颂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高伟长与被告平顶山市包装和食品机械厂、河南森廓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定于2021年8月20日8时30分开庭审理,原告高伟长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高伟长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丽丽 人民陪审员 吴素晓 人民陪审员 王改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