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岗店支行,住所地:辽宁省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83-2号。
负责人:厉晓莉,系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尹洪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王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瓦房店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岗店支行与被执行人尹洪武、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281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尹洪伟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仙洞街x号权证号为(2019)大连瓦房店不动产权第09x号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尹洪伟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仙洞街x号权证号为(2019)大连瓦房店不动产权第09x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