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集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光明中心路68号1幢6层6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M7J04W。
法定代表人:冯国兴,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祁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上海集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其与祁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祁红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祁红在银行的存款8886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