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孔金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骐瑞,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倩倩,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许昌市建安区,现住许昌市魏都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金虎诉被告杨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孔金虎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孔金虎撤回对被告杨浩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金虎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孔金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真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