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志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源市龙山区。 被执行人:刘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源市龙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志和与被执行人刘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402民特6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志和与被执行人刘杰达成和解并需长期履行,申请人王志和申请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402执4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任振龙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周 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付 瑶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