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旅顺开发区滨港路966-113-102。
法定代表人:梁衍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李莲周。
被告:田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莲周、田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