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连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被告:重庆帮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红河中路866号1幢第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0846771810。
法定代表人:王婷婷,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连蓉与被告重庆帮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连蓉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连蓉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连蓉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连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