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德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大川,系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燕,系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六盘水久翔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开发区钟山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侧二楼。 法定代表人:周凌,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刘德礼诉被告六盘水久翔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刘德礼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德礼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 用 人民陪审员 李祖艳 人民陪审员 刘彤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朱 鸣 书 记 员 冷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