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钱忠宝,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巴里坤县。

被执行人:高玉梅,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广西省。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钱忠宝与被执行人高玉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高玉梅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微信支付5000元,申请人钱忠宝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1)兵1201执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刁 杰

审判员 汤建华

审判员 白 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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