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小店区荣军南街龙城尚都小区2号楼*单元*室,身份证号码:*。         被告: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尖草坪区滨河东路118号辰憬天地D-*-11层西户,身份证号码:51082419770725487X。        

审理经过

原告侯某与被告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侯某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侯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91元,由原告侯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樊晓宁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珊 书记员    闫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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