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文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
被告:王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文波与被告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文波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文波申请撤诉之行为实属自愿,其意识表示真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文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