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洪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港市。
被告:庄洪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黑龙江省萝北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吕洪伟与被告庄洪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5月31日立案后,定于2021年7月8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审理,原告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吕洪伟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