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2弄14号。
法定代表人:穆矢,该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委托代理人:吴兆元、宋婷婷,系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郑真,男,汉族,1992年9月28出生,住湖北省监利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郑真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10执3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