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闫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执行人:刘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伽师县。

审理经过 关于闫某诉被告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闫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双方达成2021年5月20日前给付5000元剩余的在2021年12月底给付完毕(本次申请案件金额16675元,2021年12月底只需要还款16675元即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新3129执5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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