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湖马可波罗瓷砖专营店,住所地金湖县金湖路88号月星家具广场A040展位。
经营者:郜余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汶泽,江苏柏玉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雪花,江苏柏玉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尤春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苏省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高楼,江苏铭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金湖马可波罗瓷砖专营店与被告尤春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