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付来,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省陇南市人,住陇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寇颖,甘肃言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诉讼代理。
被告:冯良奎,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云台镇罗河村中坝社人,现住甘肃省陇南市。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付来诉被告冯良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付来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冯良奎的起诉。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付来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杨付来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付来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燕萍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钺
书记员 赵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