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祁宝兰,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

被执行人:魏尕平,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祁宝兰与魏尕平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祁宝兰要求魏尕平协助其办理位于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瑞景家苑住宅小区2号楼1单元12层1121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因涉案房屋已被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受理的(2019)甘2923执保37号张红英与魏尕平、他维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采取保全措施,需要等待该案的执行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20)甘2923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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