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焕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曲周县人,住本村。

被告:王连国,男,50岁,汉族,曲周县人,住本村。

被告:樊光田,男,50岁,汉族,曲周县人,住本村。

审理经过 王焕胜与王连国、樊光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王焕胜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王焕胜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学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永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