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终结执行用)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被执行人:曹阳,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鞍山市铁东区。
被执行人:王爱君,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曹阳、王爱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302执7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