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德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会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辉,江西步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江西步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会昌县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会昌县燕子窝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683470932J。
法定代表人:许天寿生,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晓柯,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运球,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第三人:唐心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会昌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德平与被告会昌县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唐心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王德平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第三人唐心亮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德平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德平撤回对第三人唐心亮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