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爱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定西市人,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
被告:张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定西市人,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爱全诉被告张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李爱全于2021年5月21日以被告已付清劳务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确属自愿,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侵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爱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爱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