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朝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告:詹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魏朝均与被告詹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魏朝均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魏朝均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