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楠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孝义市,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李俊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楠生与被告李俊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赵楠生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赵楠生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楠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楠生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邢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邢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