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皇岛殿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山水天域小区4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4MA0A0ATN62。
法定代表人:付殿国,经理。
被告:候昆,男,现住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皇岛殿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候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皇岛殿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