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玉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户籍地:洛阳市涧西区,指定邮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珠江新村116排4门。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春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无业,户籍地:洛阳市涧西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与原告系母子关系。
被告:韩月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新安县人,洛阳银行总行退休职工,住洛阳市涧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玉婷诉被告韩月萍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段玉婷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玉婷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玉婷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段玉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