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35号。
负责人:葛春尧。
被执行人俞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宁南县。
审理经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与俞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05民初120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21年8月5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502819.97元,执行费7428元。现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温跃辉的银行存款502819.9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