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南靖县人,大学文化,经商,户籍地福建省南靖县,现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被告:胡星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南县人,住湖南省衡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星诉被告胡星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张星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星撤诉系其行使诉权表现,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星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