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永超,男,汉族,生于****年**月**日,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张宝元,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申请执行人李永超与被执行人张宝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明,被执行人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保险产品,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张宝元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理财产品,冻结期限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