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喜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 被告:李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喜红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喜红以双方已达成一致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喜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苏喜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少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夏 莹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