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胡建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委托代理人招惠美,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贵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受理了原告胡建华与被告李贵阳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7月2日书面向本院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建华撤回对被告李贵阳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6元,由原告胡建华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颜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熊阳杰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