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美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桦川县。 被执行人:孟宪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被执行人:佟继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美君与被执行人孟宪伟、佟继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据以执行的(2021)黑0826民初40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826执4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立兵 审判员 冯玉环 审判员 彭玉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