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介休市时创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广柱。
地址:介休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81MA0JYGGK91。
被申请人: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海明。
地址:山西高平市××镇××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1356384X。
审理经过
介休市时创科贸有限公司诉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介休市时创科贸有限公司于二○二一年八月五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78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介休市时创科贸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1330301390134773××××)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78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