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成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胤,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济南市历下区。户籍地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帅(系李玲之子),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东东,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孟成真与被告李玲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孟成真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孟成真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成真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孟成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