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组织机构代码:XX。

被执行人:吴国新,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申请执行吴国新诉讼费一案,吴国新拖欠本案诉讼费5460元,因执行工作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院(2021)皖02执158号案件指令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