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建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兴盛,系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云。
审理经过
原告李建锐与被告刘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李建锐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建锐申请撤回对被告刘云的起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建锐撤诉。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李建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顾佳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