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建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兴盛,系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云。        

审理经过

原告李建锐与被告刘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李建锐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建锐申请撤回对被告刘云的起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建锐撤诉。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李建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顾佳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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